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发布动员令的分别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十棚斗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扩展资料:
全国总动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2、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动员准备,将人民武装动员返好、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动员体制,增强动员潜力,提高动员链世磨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