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鹏为什么还没有执行死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死缓可能改判死刑,但是现在杀个人必须最高院复核,比较漫长。这是为了防止错杀滥杀,即使让人渣多活一段时间。2014年4月18日,吉星鹏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的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死刑。但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结合具体案情,可不予立即执行。 最终,南京中院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对其限制减刑。2014年8月30日,江苏省高院裁定核准上述刑事判决。2014年9月15日上述二审裁定送达被告人吉星鹏,2014年9月25日,吉星鹏被解押至监狱服刑。缓刑考验期内四次打人并致人轻伤 2015年4月28日晚,吉星鹏与同监室服刑人员马某因电视音量问题产生口角,被他人劝开。当日21时许,吉星鹏将一杯刚冲好的牛奶泼向正在床上看书的马某面部,挥拳对马某的头面部进行击打,并将马某从床上拖拽至地面殴打,后吉被其他人员拉开,被处禁闭15天洞渗并扣基础分19分。 此后直到2016年5月,吉星鹏又三次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其他犯人。2016年2月2日,吉星鹏因洗澡放水一事带头殴打服刑人员肖吵派某某,致肖某某软组织挫伤,被扣基础分1.5分。 2016年5月11日,吉星鹏在同监室服刑人员集中就餐时,因坐在餐桌对面的余某某移动餐盘至其手旁边而心生不满,当即将餐桌掀翻,并用脚猛踹余某某腹部,致余某某跌坐到床铺上。2016年5月12日晚间,吉星鹏在监区洗漱间内,因不满旁边的服刑人员高某某将水溅到他衣服上,用拳头和膝盖击打高某某头面部数下,致高某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为慎重起见,2016年6月28日,办案机关对吉星鹏进行精神状态鉴定,鉴定结果是吉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随后,针对吉星鹏的司法程序立即启动,其被以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调查。 最终,南京中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四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吉星鹏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升颤贺外,又再次故意伤害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应一并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吉星鹏应当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