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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配第的理论观点

威廉·配第的理论观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赋税的来源

配第的经济思想就是所谓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他认为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土地和劳动,而课税的最终对象也只能是土地的地租及其派生收入。他把地租看成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从而也是赋税的最终源泉。

税收的经济影响

威廉·配第在《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深刻分析了税收与国民财富、税收与国家经济实力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民财富的增减是赋税经济效果的主要标志。他说,如果对从事生产和贸易活动给社会增加物质财富的人征税,社会的财富就会减少;相反,如果对不生产任何一种物质财富或对社会有实际价值的物品的人征税,并将税收收入转移给前一类人,将资金用于生产领域,社会财富就会增加。他指出,政府可以运用税收指导人们去创办新的生产事业,增加社会财富。“如果一个国家迫使那些还没有得到完全就业的人民从事生产那些一向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或者通过对这些人征税的办法迫使这些人从事这些商品的生产,我认为,这种赋税同样会使公共财富增加” 。

税收的原则

配第针对当时英国税收制度的种种弊端提出了税收“公平”、“确激旅实”、 “便利”和“节省”四原则。他指出:“这些税收并不是依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课征的,而是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一时掌权来决定的。不仅如此,这些赋税的征收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不节省,它是包给捐税承包人棚铅物征收的、而捐税承包人链液又不确切知道怎样做才算合理,就把收税的权力层层转包下去,以致到了最后,贫民所被课征的金额,竟达到国王实际拿到的2倍”。配第认为,包税制违背了公平和确实原则;人头税不能按能力纳税,有失公平;在缴纳方式上,只准用货币形式缴纳税款是不便利的,还会带来消费。

诸税各论

配第在《赋税论》中,分别论述了关税、人头税、什一税、国内消费税等主要税种。他认为,人头税是一种课于人身的税制,越穷的人,税负越重,危害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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