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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法律分析:仲裁员的任职资格: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和专业能力。 3.仲裁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必须由具有态携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帆闭伏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三条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态薯;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