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一项基本原则对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首先,中国宪法从未也不敢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有违社会主义理念;但是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针对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对于“公共利益”尚无法律明确界定,即使是新法《物权法》也回避了该问题,历史的经验是逐步将其量化;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目前亦未迹陵悄有国家统一标准,当前情况也统一不起来,所以都是地方立法指定征收补偿标准姿渣,一般是给与合理补偿,必须接受征收!注意是合理而非对价,这里可低可高,只要合符市场规律,政府是有绝对主动权的.在法制化越来越完善的今天,补偿一般还是可以很好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的.个别现象则需要汪枣相关利益人坚定维权意识和信念,坚持维护自己合法利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