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条

分析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进步之处

分析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进步之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分析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进步之处

分封制和郡县制都是我国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都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分封制源于夏商,盛行于西周,它是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赐给诸侯臣下的制度;郡县制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到秦朝推广到全国,从此成为我国古代基本的政治制度。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两种制度虽然有过反复,但郡县制一直是历史的主流。这说明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历史的进步。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郡县制适应了更高的经济水平。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当西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时候,各地的生产力相对比较落后,地区之间经济联系薄弱,交通困难,实现完全统一的政策是不可能的,把自己的兄弟、子侄、功臣等分封到各地作诸侯,各地诸侯不用全国统一的政策,只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治理,就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和确立生产力提高,同时古代商业得到了发展,经济之间的联系加强,而原来分封制下,各自为政、战祸连年的状况不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发展经济。同慎神时经济联系的加强既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又为政策的推行创造了条件。秦统一后,秦始皇在全国推行郡县制,这才使他的统一度量衡、文字、钱币的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贯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传播。其次,郡县制适应了全国大一统的需要。分封制建立初期,周王通过分封建立诸侯国来巩固周朝的统治,虽然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诸侯可以自行设置官吏、征收赋税和建立武装,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国的独立性越来越大。到了春秋时期周王沦落到诸侯的地位,不仅不能管理诸侯,联“天下共主”的名义,还需要强大诸侯的保护,甚至成为诸侯争霸的工具;到战国时期周王朝正是被自己册封的诸侯“秦”所灭。历史充分说明,分封制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必须建立新制度的来取代。经过春秋战国的实践和法家的理论证明,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登上了历史舞台。在郡县制下,郡县是国家的地方行政机构,长官由皇帝任命,地方官员之间互相牵制,分工合作,依照中央指令,治理地方,对中央完全负责,受中央的监督和考察,这对于削除地方割据势力,保证历代王朝各项政令的贯彻执行,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大一统局面有重要意义。第三,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扩大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基础。在分封制下权力的继承采用世袭制,权力的使用不受任期的限制,因此地方政治权力实际上只是掌握在个别贵族手中,国家权力转化为私人权力,国家的政治基础异常薄弱。当周王被秦国废除时,虽然有争霸的诸侯为了“争霸”目的进行谴责,但在周,并没有反抗的力量。在郡县制下,官员由中央任命,受任期的限制,这就为更多的人参与伍饥国家政治,掌握国家权力创造了条件。后世能够实行察举制和科举制,其基础就在于废除了世袭的分封制,实行了权力向更广大人民开放的郡县制。第四,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有利于地方政治的清明。在分封制下,诸侯是地方的实际统治者,他们拥有各种特权,他们死后,权利由子孙继承,这就使诸侯骄横,贪财好战,从而导致了政治的混乱,但因为分封制的规定,中央并不能撤换不称职的诸侯。郡县制则不同,郡县守令非世袭官宽橘亏职,由中央任免。他们对属于自己管辖政区范围内的百姓进行统治,负责征收向中央交纳的赋税,遇有决不下的争讼,必须申报中央来处理,没有世袭的封地,靠的是国家下发的俸禄,只有治理成绩才能够决定他们的奖励升迁。如果官吏有不法的情形,中央随时可以撤换、惩处。因此一方面皇帝为了政治需要选拔有才能的人治理地方,另一方面官吏为了政治前途要励精图治,这些活动都有助于地方的政治清明。总之,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它对于国家维护大一统局面、政治的清明、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传播,都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