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具的发票未上传怎么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可以再重新上传试试。
解决办法:
建议先看看参数设置里面的网络配置,点击测试连接,看看是否能够正常连接,只要能正常拆尺孝连接,就可以上传未上传的发票,如果不能连接成功,有可能是服务器在维护。
开票员--打开[系统参数维护]模块--点击[手工上传]--如果系统提示:系统缓存中存在未上传的发票,就要在保证网络畅通的情况下,点击发票管理,点击未上传发票查询,选择好票种和查询的日期后,对未上传的发票,点击上传。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困轮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旅稿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