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等级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核斗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二、建设工程质量唯氏轮的特性主要有哪些(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三、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当建筑工程质量不指信符合要求时,应按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