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警惕“罚款式创收”冲动,具体指的是什么行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要说明“罚款式创收”,我举个例子给你说:有一个小县城,出行方式以电动自行车为主,其中90%以上为新国标“超标”,俗称电摩,需要上机动车牌照,而99.9%是没有牌照的,这是背景。然后在某一天,突然来了个突击检查,查处无牌无照的电动车,方法有在关键路口设卡,城区电动车流量大的地方设卡。
结果是什么呢,当地百姓看到穿制服的就人心惶惶,甚至造成了交通阻塞,抓到了怎么办呢?罚款50,罚款有理有据,因为按规定确实需要上牌。然后让你去办牌照。然而当地交管部门每天是有限量的,而当地保守有一万辆电动车。所以,基本可以断定属于创收行为。
有专家建议地方罚款收入全部上缴国家,防止罚款式创收的冲动,对这一专家的建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采纳。
因为,在现实情况下,罚款式创收确实并不可取,有违司法执行的客观公正,为了保障公平执法,罚款全部上缴国家应该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其实,观察当地是否存在乱处罚的问题,关键要与前几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假如其余年份交通违章罚款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较低,假设是5%,但今年却达到30%以上,则应该调查一下罚款式创收的问题。
地方罚款全部上缴国家,再由国家进行合理安排,一方面可以防止地方罚款式创收的行为,维护了司法执行的客观公正性;另一方面可以避免了寻租问题,大大减少了变相利益输送的现象。
个人认为,罚款式创收不可取,一个城市的发展与收入,不应该靠罚款式创收来实现。
以上就是我的见解,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