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参与分配,民事执行程序开始后,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向执行法院申请参加执行程序并按债权比例受偿的制度。参与分配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1) 被执行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在中国,为弥补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法人之不足,对债务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予以平等保护,而设立参与分配制度。(2) 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且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并请求对同一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3) 债权人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债权。(4)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5) 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债务人财产被清偿前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执行根据。参与分配案件中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参照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仍应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想要了解更多“参与分配”的信息,请点击:参与分配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