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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致22死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具体都是什么罪名?

内蒙古致22死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具体都是什么罪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获刑的罪名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 、非法经营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内蒙古致22死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具体都是什么罪名?

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22人死亡,28人受伤。 这起事故发生以后,受到各方面的重大重视,很快就查明了原因。2020年11月13日人民法院对这期重大安全事故做出了宣判,宣判以后的罪行主要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 、非法经营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接邾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何福洲、张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他人也相应的受到了制裁。

内蒙古致22死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具体都是什么罪名?

虽然这些人都受到了处罚,但是那些逝去的人再也不能回来了。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可以预防的,这次事故中发生的使用超员承载违规车辆运送工人时发生井下车辆伤害,只要做到严格安照管理,不超员,对车辆进行检查,不要玩忽职守就不会让那些生命逝去。加强安全管理是每个企业都要重视的事情,不要到事故发生的时候才后悔莫已,不要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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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虽然国家一再强调安全生产,可是还是有很多人顶风作案,为了利益根本就不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导致出现事故。安全生产要围绕以人为本,让每个人都养成安全生产的观念,平常对生产的设备定时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大会,在安全投入方面要舍得下血本,舍得花钱,对设备、设施专项管理,落实负责人,这样才能 最大程度的避免发生事故,让工人能放心工作,让工人可以高高兴兴上班来,高高兴兴回家去。不要到事故发生的时候才想着怎么处理,怎么推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