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谨(南明时期官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崇祯十三(1640)年特用,授南康知县。
在任期间判决如神,罢徭役、火耗,对诸生进行月课,开荒修河堤,百姓歌颂之。
历任沾益知州、广州海防同知、知府、佥事、职方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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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三(1640)年特用,授南康知县。
在任期间判决如神,罢徭役、火耗,对诸生进行月课,开荒修河堤,百姓歌颂之。
历任沾益知州、广州海防同知、知府、佥事、职方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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