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条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申请登记名称。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此时出现了在企业登记前名称可以先行单独登记注册的提法,但这种预先单独登记注册并没有作为一个特殊的名称核准登记程序,在规定中对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程序、操作性规定均较粗。在实践中,除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在企业登记注册前预先单独申请名称登记外,国内企业很少使用该程序。

想要了解更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请点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