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普选方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香港特区政府发表方案前,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已进行两轮公众咨询。在2015年1月至3月进行的第二轮咨询中,政府共收到超过13万份书面意见。
在政府提出的方案中,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是,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各界别分组和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维持不变;38个界别分组的委员产生办法不变。
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为,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整体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
就“委员推荐”,获得120名委员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而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这代表制度可容许最少有5个和最多有10个参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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