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祥世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谨告肢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友含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