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非亲生,那么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按正常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可总有一些奇葩状况出现,给大家一种离婚很难的错觉。日前,湖判启誉南汤先生因妻子出轨且生有一女为由诉讼离婚被驳回,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以上为法院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其实从以上内容来看,法院之所以驳回其离婚诉求,还是因为法院方面认为两个人有重新生活在一起的可能性。可是在现有状态之下,唐先生和其妻子都承认感情已经破裂,只是因为在财产问题上有分歧,女方才没有同意离婚。
在这种状况之下,法院应该做的难道不是依法依规对双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分配财产吗?现在直接驳回其离婚诉求,明显让人觉得有一点点不合理。
作为非专业人士,我对法律相关条款了解的并不是很清楚,只是从个人想法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从普通人考虑问题的角度来看,女方在婚内出轨,且孩子并非男方而男方也已经亲生,而男方也已经将离婚事宜诉讼至法院,这足以说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根本不可能继续生活下去。
男方就孩子问题提交了相关证据,或许他所做的亲子鉴定在司法上不被认可,但法掘段院方面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去重新做鉴定,而且双方的分歧点在于财产分割问题,而并非是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判决离婚才是看起来更合理的选择。关于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只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割就可以了。
现实生活当中的离婚事件,总是搞得有些复杂,尤其是将离婚冷静期应用于这种诉讼离婚案件之中,总让人觉得有些不合适,而且这会加重年轻人对婚姻的恐惧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