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今年十五周岁,上初三,和他们学校的一个初一女孩发生了关系,那个女孩才十三岁,后来女孩的父母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我弟弟今年十五周岁,上初三,和他们学校的一个初一女孩发生了关系,那个女孩才十三岁,后来女孩的父母报警了,我弟弟被抓起来了,我弟弟构成强奸罪吗?会被判刑吗?能不能判缓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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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段帆枝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握敏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轿盯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