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的流程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竖茄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余嫌察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司法审理程序是非常严谨的,其目的在于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如果不能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应当首先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要求审查起诉后,才可以作出合法的认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者旁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