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国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中国的人口管理长时间以来基于此制度。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来划分人哗悉口,把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以控制人口迁移,这一点引起广泛争议与指责。户籍制度是具有所谓"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根据邓聿文的考察,目前全世界仅仅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和贝宁三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而唤则据了解,即使朝鲜的户籍制度,也没有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划出差异性鸿沟。也有人将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比作印度歧视性的职业种姓制度。中国在其历史上采用了很多种方式来管理人口,基本的管理方式则大致相同,都是由官员负责维护人口的档案,以作决策参考。从周朝时期以来的大部分时间,统治阶级都采用了不同的形式的户籍制度。根据<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一>,周宣王时就有官吏负责“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周礼中则记载内史、司会、冢宰都存有户籍副本。根据到国都距离的不同,周朝将领土划分为乡、遂和都鄙,用来执行不同的税收、征兵和土地划分制度[1]。但是类似现代的限制人口迁移和户籍注册制度则首见于保甲制度。管仲提出“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的政策,限制人口的流动,以及自行分家。而商鞅的《商君书·垦令》中则提出“使民无得擅徙”。萧何的《九章律》中包含了“户律”,将户籍制度用法律规范下来。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乱链乎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当时社会资源供给不足,颁布这个条例有利于稳定整个社会。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农业户口一般为住在农村,并从事农业劳动的户口。非农业户口则是指住在城镇,并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