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离职程序是怎样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劳动法没有规定的离职程序,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 离职流程: 1 辞职申请报告提前1个月向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 2 沟通挽留主管与辞职员工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申请表本人填写 4 获准辞职本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辞职由主管察郑运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5 工作移交本人、接任者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办理工作交接,包括收回各类文件资料、电脑磁碟等部门负责人在交接完成后通知电脑糸统管理员注销用户6 清还用品行政管理员向辞职者收回: 1、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员工手册; 2、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3、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4、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7 离职谈话人丛孝力资源管理员协同行政部经理进行,谈话内容包括: 1、审查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败梁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6、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7、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8、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谈话要做记录,并由行政部经理和离职人签名,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8 财务结算凭行政部开出的《离职结算通知单》进行离职手续 ·英文离职信 ·离职报告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