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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是结合起来的。

编:

我国刑法将总则和分则列为两编,把各种刑法规范科学而系统地纳入总则和分则之中,并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知盯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搭空和罪和刑罚一般原理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是定罪量刑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是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则。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扩展资料:

刑法不仅按照编分为刑法总则与分则,还有附则,附则不另立一编,但性质上与总则、分则并列。

刑法分则包括: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参考资亏漏料:刑法体系-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