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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缓态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档或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哪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