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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中案件始末是什么?

张文中案件始末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张文中案件始末是什么?

1、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如今,张文中沉冤得雪,张文中、张伟春没有实施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行为,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