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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评估六个标准

失能老人评估六个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失能老人评估六个标准

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确定为失能老人响毫烧除利。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来自活动,通常指的是: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60问答;

(3)行动:自己上下损划试月异场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命了汽群苏政味转南食:自己从已准备好肉满木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法律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39-2013)3.2老年人能力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