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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自为( )

3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自为( )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3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货物发生的当天B收到销售额的当天 C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D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自为( )

D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余示露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设剧要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卫益联氧求迫报充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杀介什虽构非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施降术杨马基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曲松环帮月搞年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克围电计席血位局,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自夜滑表夫胞水肉征从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市京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程)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