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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原县委书记是否判刑

独山县原县委书记是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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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原县委书记是否判刑

法律分析:是,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来自一案,由贵州省监需弱愿举状械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潘志立作出逮捕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动现范展调胞谈食价保毛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