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许文强犯什么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主要是包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此许文强非彼“许文强”,这里指代的应该是重庆原司法局局长、著名黑社会保护伞文强,因其名近似上海滩某著名大佬“许文强”而有此误称。文强,汉族男性,今重庆巴南区人,大专学历,一级警监,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1972年1月参握嫌基加工作,并于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党员。党组织十分欣赏他的工作能力,并曾先后委以重任,让其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重庆公安局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长,党组书记。而文强深受党和人民的信任,却不积极思考如何回报党、国家和人民,反而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为祸一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中规定的“包庇”行为,不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酌情从重处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段谨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008年,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及民营公交收编案其恶行暴露,2009年被审查,2010年7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强被执行死刑(注射)。 经统计,许文强在任者庆期间,先后与其妻收受贿赂,患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包庇等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