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怎么有两个不一样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先说结论:的确有两个《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前一个于1961年5月的中央北京工作会议讨论和修订,于 6 月15日正式通过的;后一个是前一个姿和穗的进一步修改于1962 年 9 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 以下内容来源于:辛逸.《农业六十条》制订与修改的历史考察[J].中共党史研究,2013:(01)30-38. 《农业六十条》是人民公社的宪法。《六十条》前后共棚念有四个版本,其制订与修改跨时近 20年,几乎与人 民 公 社 的兴衰相始终, 期间人民公社制度及其变革均由《六十条》规定。(中共嘉善县委党史研究室编: 《田家英嘉善调查与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制订》,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117页。) 第一个 《六十条》即《农村人民公社工作迹卜条例 ( 草案) 》于1961年3月29日正式向全国下发。 第二个 《六十条》即《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是经 1961年5月的中央北京工作会议讨论和修订,于 6 月15日正式通过的。 第三个《六十条》 即1962 年 9 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名字与第二个《六十条》相同) 第四个 《六十条》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但是,第四个 《六十条》明确规定 “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与当时农村的改革潮流背道而驰,所以在次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未被提交全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