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国际社会所达成的有关自然保护方面的最重要公约之一。该公约于1992年6月5日在联合国所召开的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通过,并于1993年12月29日起唯链生效(因此被定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2001年根据第55届联合国大会第201号决议,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由原来的每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改为五月二十二日。到如今为止,已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这个公约。该公约的秘书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最高管理机构为缔约方仿山友会议(CoP)。CoP由各国政府代表组成。其职责为:按照公约所规定的程备槐序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修正案、附件及议定书等。⑴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对资源的持续利用;⑵促进公平合理地分享由自然资源而产生的利益。⑴各缔约方应该编制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持续利用的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或按此目的修改现有的战略、计划或方案。⑵尽可能并酌情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持续利用纳入到各部门和跨部门的计划、方案或政策之中。⑶酌情采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让提供遗传资源用于生物技术研究的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切实参与有关的研究。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促进并推动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取得基于其提供资源的生物技术所产生的成果和收益。⑸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新的额外资金,以使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够支付因履行公约所增加的费用。⑹发展中国家应该切实履行公约中的各项义务,采取措施保护本国的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