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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税法规定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税法规定是多少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税法规定是多少年

不得低于10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返洞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饥册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烂世宏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的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