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鲁迅和陈西滢、徐志摩是争吵的什么东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鲁迅一生树敌无数,其中不少都是现实斗争的需要,并非他本人与之有什么个人恩怨。但在与这些论战的过程中,难免有误伤或者偏激之处,而他对于“怨敌”的态度始终是冷漠而无情的:“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汪或这或许正是刘文典觉得应该批评鲁迅的依据之一。他觉得,“鲁迅的笔战都是多余的,战到精疲力倦是不合算的”,没有必要被狗咬了,就非得要咬狗一口,做人不需要这样睚眦必报。 其二,关于鲁迅的人品。 在1949年7月24日的《正义报》上,一位署名为“晓风”的作者写了篇《谈鲁迅的思想生活与创作》,反驳刘文典关于鲁迅“私德不好”的言论:“鲁迅和周作人之间情感的分裂,除他们自己和生活问题上的私事不说外,主要的是由于那位苦雨斋老人和他在生活态度尤其是思想路线上的背道而驰所形成,这在以后事实的考验中已经显示得很清楚,周作人以后不是做了汉奸吗?” 鲁迅与周作人为何“反目成仇”?这至今仍是一个谜,是众多“鲁学家”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个大难题。鲁迅和周作人是同胞兄弟,年龄相近,学识相仿,曾一起合作编书,一起在北大任教,甚至互相通用笔名。但是,1923年7月,两人却突然失和,连与他们同住在一起的周老太太都感到奇怪:“老大和老二突然闹起来了,也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头天还好的,弟兄二人把书抱进抱出的商量写文章。现在老大决定找房子搬出去。” 更为奇怪的是,两人都对失和的原因保持沉默。1923年7月17日,“周作人大约知道了鲁迅的什么‘恶劣行为’。就是他们之间矛盾的起因,在日记上写了十几个字。但他解放后在生活极为穷迫不得不将日记卖给国家设立的鲁迅研究机构时,又将这十几个字用剪刀剪去了”6。周作人剪去的,是一个真相。由于没有了真相,人们只能根据蛛丝马迹进行猜测。 现在流传最多的说法是,周作人的夫人羽太信子“是有歇斯底里性的”,鲁迅因为受不了她如迅随意挥霍而与之产生矛盾,以致决裂。但在文人的小圈子里,也有另外一个版本的原因在流传,这见于郁达夫的《回忆鲁迅》: 据凤举他们的判断,以为他们兄弟间的不睦,完全是两人的误解。周作人氏的那位日本夫人,甚至说鲁迅对她有失敬之处。但鲁迅有时候对我说:“我对启明,总老规劝他的,教他用钱应该节省一点,我们不得不想想将来,但他对于经济,总是进一个花一个的,尤其是他那一位夫人。”从这些地方,会合起来,大约他们反目的原因,也可以猜度到一二成了。 刘文典在演讲中说鲁迅“私德不好”,可能正是基于这一种说法。当然,由于当事人一直没有表态,这只是一种猜测,一切只能有待于新史料的发现了。总归一点,鲁迅和周作人的失和,并非是如同“晓风”文章所说的“在生活态度尤其是思想路线上的背道而驰”,而纯粹起源于家庭间的纠纷,带一些强烈的个人隐秘色彩。 其三,关于鲁迅的小说。 说来很有意思,对鲁迅的文学创作特别是小说创作提出最深刻批判的,又是一个安徽人--钱杏邨。钱杏邨,笔名阿英,安徽芜湖人,文学批评家,参与发起组织太阳社。他1928年3月发表的长篇评论《死去了的阿Q时代》,对鲁迅的文学创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批评。他写道: 无论那一国的文学去看,真正的时代的作家,他的著作没有不顾及时代的,没有不代表时代的。超越时代的这一点精神就是时代作家的唯一生命!然而,鲁迅的著作如何呢?自然,他没有超越时代:不但不曾超越时代,而且没有抓住时代;不但没有抓住时代,而且不曾追随时代。胡适之追逐不上时代,跑到故纸堆里去了,鲁迅呢?在他创作中所显示的精神,是创作的精神不一定要顾及时代,他没有法跟上时代,他创作的动机大概是在和子君“在灯下对坐的怀旧谭中,回味那时冲突以后的和解的重生一般的乐趣”(《彷徨》一八七页)一样的回忆的情趣下面写成的。在这样思想底下写成的创造,根据所谓自由主义的文学的规例所写成的文学创造,不是一种伟大的创造的有永久性的,而是滥废的无意义的类似消遣的依附于资产阶级的滥废的文学! 钱杏邨未必不能洞见鲁迅文学创作背后的思想深意,但他的这番话可以说全面推翻了后来人“关于鲁迅在文学上的地位”的论断。 关于没有长篇小说,鲁迅的辩护者纷纷认为,那是因为鲁迅忙于战斗,没有时间去写。鲁迅生前也曾说过,“在文化的意义上,长篇巨制自然是需要的,但还有别人在;我是斩除荆棘的人,我还要杂感杂感下去。”据说,鲁迅曾计划创作《唐玄宗与杨贵妃渣陵此》、《飘落的红云》等长篇小说,但最终都因故作罢。 1985年,文学评论家邢孔荣说,“很多人为鲁迅先生没有写出长篇而惋惜,但是,这种惋惜无论对于作者,还是对于读者,都是不现实的,因为即便写出来也不会成功”。这也算是对于钱杏邨、刘文典当年言论的一种间接回应吧! 其四,关于鲁迅的抄袭。 最早公开这个问题的是陈源,即陈西滢。顾颉刚的女儿顾潮在《历劫终教志不灰--我的父亲顾颉刚》一书写道:“鲁迅作《中国小说史略》,以日本盐谷温《支那文学概论讲话》为参考书,有的内容就是根据此书大意所作,然而并未加以注明。当时有人认为此种做法有抄袭之嫌,父亲即持此观点,并与陈源谈及,1926年年初陈氏便在报刊上将此事公布出去。” 陈西滢,江苏无锡人,现代评论派主要成员,曾长期与鲁迅论战,是鲁迅的“铁杆反对派”之一。1926年1月,他在给徐志摩的一封信里说: 他常常挖苦别人抄袭。有一个学生抄了沫若的几句诗,他老先生骂得刻骨镂心的痛快。可是他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却就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可是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在我们看来,你自己做了不正当的事也就罢了,何苦再去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可是他还尽量地把人家刻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本是自古已有的道理。 陈西滢“揭露”的,正是顾颉刚提到的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有抄袭之嫌”。很快,鲁迅就写了《不是信》一文,发表在《语丝》周刊上,作为回应: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中国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它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它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的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的所说还时常相反……历史有几点近似便是“剽窃”,那是“正人君子”的特别意见,只在以“一言半语”“侵犯”“鲁迅先生”时才适用的。 从鲁迅的这篇文章看,刘文典并没有完全冤枉他,只是有点责之过严。1936年年底,胡适写信给苏雪林,就曾说过:“通伯先生(即陈西滢)当时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的,就使鲁迅终身不忘此仇恨!现今盐谷温的文学史已由孙工译出了,其书是未见我和鲁迅之小说研究以前的作品,其考据部分浅陋可笑。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 秉公而论,鲁迅的行为固然谈不上是“抄袭”、“剽窃”,但从严格的学术规范来说,他确实应该在书中注明参考书目来源,这是基本的学术道德底线。再说得远一点,当下许多所谓的学者搞“学术腐败”,最常用的手段不正是“引而不注”吗,有的甚至还要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说“过多引用不是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