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卜橡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型启旁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旁明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