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北洋水师和南洋水师在地理上是怎样划分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没有明确地理划分,只是因防务不同,以此分南北洋。1875年5月30日,清廷下令由沈葆祯和李鸿章分任南北洋大臣,建设南北洋水师,并每年从海关和厘判肢坦金收入内提取400万两白银作为海军军费,由两洋分解使用。南洋大臣沈葆祯认为“外海水师以先尽北洋创办为宜,分之则难免实力薄而成功缓”,晚清政府考虑到中国当掘桐时的主要假想敌是日本,北洋水师负责守卫京师,遂采纳沈葆祯的建议,先创设北洋一军,等北洋水师实力雄厚后,“以一化三,变为三洋水师”,决定了优先建设北洋水师,北洋的成军饥咐之路由此开始。大清海军分为三洋:北洋水师负责山东及以北之黄海。南洋水师负责山东以南及长江以外之东海。福建水师负责福建、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