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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1)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2)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3)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4) 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5)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__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橡悄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慧如燃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前虚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