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公共场所定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春搏冲及其设施的总称。
公共场所的定义
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谓“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对公众开放,供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人、停留、使用的场所,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主要是指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农村集市等;“银亩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顺利地出入、使用公共场所以及在公共场所停留而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即使同一城市或地区不同阶层人群的经济收入、消费需求、生活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各种公共场所的档次也很悬殊,即有车马小店,也有星级宾馆;即有单纯的理发小店,也有高档的美容美发厅等。这也给公共场所的统一管理带扒歼来了一定的困难。无论何种公共场所首先应保证使用者的健康、防止疾病的传播,以达到人们丰富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