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差住宅设置避难间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95年11月1日起,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3条,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孙衫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扩展资料
高差住宅设置避难间的主要方式
避难间按其则燃腔围护方式大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敞开式避难间。敞开式避难间是指四周不设围段丛护构件的避难间,一般设于建筑顶层或平屋顶上。这种避难间结构简单,投资小,但防护能力较差,不能绝对保证不受烟气侵入,也不能阻挡雨雪风霜,比较适合于温暖地区。
2.半敞开式避难间。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 1. 2m的防护墙,上部开设窗户和固定的金属百页窗。这种避难间既能防止烟气侵入,又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以进行自然排烟。但它仍具有敞开式避难间的缺点,不适用于寒冷地区。
3.封闭式避难间 。封闭式避难间四周及隔墙采用耐火防护墙,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外墙及隔墙一般不开门窗;如开门窗,则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封闭式避难间可防止烟气和火焰的的侵害以及免受外界气候的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