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有什么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退伍的老兵待遇有:
1、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陪者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2、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3、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
4、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芦销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5、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芦哗薯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6、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
7、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二、申请补助流程: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退伍证复印件或县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3、军队医院证明复印件,具体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驻边防、海岛等边远地区部队,按规定可以就近到地方医院治疗的,凭服役期间地方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地方医院原始病历);
(3)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扩展资料:
对于退伍军人国家给的补贴主要是退伍军人养老保险金。国家对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有优抚和养老保险两种。优抚的主要对象是残疾军人、烈属等,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退伍军人。
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年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