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应该从什么时候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搜裂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资料拓展:
1.条例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9月27日中喊漏笑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土地使用税:
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郑含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