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是1982年6月4日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的行政法规,通称“外检条例”。主要规定了执行进出口动植物检疫任务的机关,受检范围,检疫对象,应检病虫,进口、出口、旅客携带物、国际邮包、过境等检疫的制度及程序,违反检疫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目的是为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对于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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