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工作包括哪几个部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产地检疫工作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和植物产地检疫。
动物产地检疫: 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
植物产地检疫:是指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种子、苗木等尺毕卖繁殖材料和植物产品在生产地(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进行检疫。
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定范围
动物包括猪、狗、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鸡、鸭、鹅、鸽等,以及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包括各种实验、特种经济、观赏、演艺、伴侣、水生动物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陵逗动物。
动物产品包括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动物源性产品。
植物产地检疫: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计划地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分布的地区建立数闷种苗繁育基地。新建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在选址以前,应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植物检疫机构应帮助种苗繁育单位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建立繁育基地。
已经发生检疫对象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消灭。在检疫对象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材料不准调入无病区;经过严格除害处理并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可以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