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四阶段中,哪几个阶段是有法律效力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交易磋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具体如下:
询盘: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2、发盘:发盘也叫发价,发盘多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租肆务的法律责任。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例源手如:“东北大豆5元/斤”。
3、还盘: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4、接受: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雹型嫌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