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如何买保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电梯的安全管理,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保障电梯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下列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 对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涉及该保险事故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或事故鉴定费。 责任免除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恶意、欺诈、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安装、改造、调试、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电梯事故; (三)发生事故的电梯不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有效的特种设备 《 安全检验合格 》 标志;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或抢劫; (五)核反应、核辐搏尺射或放射性污染及各种自然灾害。 第六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改银慧,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核答偿: (一)任何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 (二)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三)任何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在投保时已经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责任免除范围内; (六)发生事故电梯自身的损失; (七)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