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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抗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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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维护国家利益和搜渗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院抗诉的程序具体如下:1、以书面形式,即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抗诉书;2、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在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的同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具备以下六种情形就应当提出抗诉: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6、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拦悉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世衡脊顺利进行。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