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逮捕的条件,具体如下:
1、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行枣实危险的。
3、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4、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5、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档咐拆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简亏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