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具体如下: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用人单位必须书面悄芦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喊升。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5、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启渗带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6、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