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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的情形有哪些?

退学的情形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退学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主要课程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一学年中不及格课程达到和超过所选总学分的1/2者;

(3)本科学生在同一个年级里须第二次留、降级者;

(4)本科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两年(如四年制的不得多于六年),专科学生超过其学制一年者;

(5)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6)经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7)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

(8)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

(9)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10)本人申请退学知悄肆,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法律依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主要课程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一学年中不及格课程达到和超过所选总学分的1/2者;

(3)本科学生在同一个年级里须第二次留、降级者;

(4)本科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两年(如四年制的不得多于六年),专科学生超过其学制一年者;

(5)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6)经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7)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搭轿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

(8)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

(9)意外运配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10)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