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定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空吵,通俗的说,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
发改委文件中所指出的“转供电主体”主要是指:公用电网未到达区域或供电企业未直供到户,由产业园区、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自用配电设施供电的主体。
“转供电用户”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供电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扩展资料:
转供电出现的原因:
转供电问题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一直伴随着我国的电力工业发展而存在。
计划经济时期,由于电力工业投资不足,普遍存在着“重发轻供不管用”的现象,所以除电网企业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了供配电设施,一方面解决自身用电问题,一方面还承担了就近其他用户的供电。
例如工矿企业的生产用电、办公用电和生活用电,企业自建宿舍用电等,目前正在进行的“三供一业”的改造亏亏凯分离也就是解决企业办电转供的历史问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经历了电力体制的改革,转供电的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
例如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的农村电网的改造,农村电网全部收归为电网企业直管,实行“三到户”管理和城乡同网同价,彻底解决了乡镇电管站转供加价的农村高电价问题。
2005年前后进行的“两电分离”改造,销唤解决了部分老企业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的分离,生活用电由供电公司直供,降低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费用,为老企业和职工减负担,效果显著。
由于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界面的划分,投资红线以内的企业建设了自身的供配电设施。
形成了居民小区、园区、综合体、写字楼等新的转供电主体,转供电终端用户未享受到供电企业直供服务,这部分的转供电主体亦是本次降价检查的重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转供电主体不得截留降价红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发改委:加快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 落实降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