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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之法:鲁人为臣妾于诸侯 译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臣妾于诸侯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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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之法:鲁人为臣妾于诸侯 译文

  出自《吕氏春秋·察微篇》一个著名典故: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来自:“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大体意思帮是:鲁国的法律规定,鲁国人在其他诸侯国家做奴隶,如果有人能帮助他们赎身,可以回来从(鲁国官府)的国库领取360问答酬金。孔子的学生子贡从别的诸侯国赎回了一个鲁国求般人,但是回来后却力辞推让,不肯领取政府的酬谢金。孔子对他说:“端木赐(就是子贡)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从今以后,鲁国人不再会赎人了。领取国库的酬谢金并不会损害他的品行,但是不领取酬金就不再会赎人民语队换器烟相端院左了。”

  孔子的另志求妒持毛政要增让一个学生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那个人用一头牛来答谢他,子路接受了。孔子说:“鲁人以后都会勇于搭祖曲旧冲跟城兴按缺救落水者了。”

  从表面上看,两人都做了好事,但是子贡却不求回报,似乎更加接近我们传统教育中的无私奉献精神;相比而下,子路就逊色了很多,一头牛在农耕社会的春秋时期可算是价值不菲的一笔馈赠,接受如此贵重的回报离我们所颂扬的雷锋精神自然相去甚远。然而,孔子对他们的行为的评价则是感香记恰恰相反,他认为子贡的行为是“不对”的,据说还因此要将目宣皇几振再短友子贡逐出师门;他对于子路的行为则非常认可,并且给予了鼓励。

  孔夫子这样评价自然是有他的道理的。子贡的行为虽然看上去十分高尚和洒脱,但充原是他私自抬高了“仁”的标准。在他这里“仁”就不仅仅是解救同胞了,而且必须加上不求回报。子贡是孔子弟子中的首富,领取的酬帝斯氢看燃早金相对于他的万贯家财来说不算什么,可是对其他人来讲,反赠的酬金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现实的帮强拿天味异具散其干生活面前,大多数人无法像他这样“洒脱”,毕竟“洒脱”是需要资本的。于是很多人会在子贡的高大形象目前选择退却,也就是向孔子断言的那样“鲁人不赎人矣”。如果子贡是为了成就自己的名声,我们可以认为他是自私的,甚至其中还不乏一种炫耀的成分;如果子贡纯粹是仗义疏财,那么至少他并不那么聪明,总之,孔夫子的评价是对的——“赐失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