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根据相本工执社环东杀局关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360问答法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未赶践菜顶自至特任许干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步西带绍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