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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离职

劳动法离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劳态歼动者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讨要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支付补偿,员工则可依法上诉强制赔偿。

2、用人单位以欺瞒等手段致使员工非自愿修改劳动合同或者使员工非自愿离职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用不正当手段调离员工的岗位,虽然不是开除员工,但也侵害了员工利益,这种让员工“自行离职”的手段,同样是非法的,员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支付补偿,员工则可依法上诉强制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败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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